税务局开票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税务局开票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即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4、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5、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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