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编制合并报表时,在调整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调整时,为什么

如题所述

这是因为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采用购买法。计入资本公积,因为购买日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将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注意:还需考虑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在总体原则上,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交易行为,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购买方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扩展资料:

采用购买法的理由

1.在绝大多数合并业务中,一个企业以支付现金、资产等方式获得了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也就发生了购买行为,所以应按购买法处理。

2.企业合并是合并业务双方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行为,这一交易的基础是被并企业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故应按公允价值和实际支付的代价记录。

3.以股票为代价取得被并企业,只是改变了所支付代价的性质,不能成为改变会计方法的理由,因为发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种代价,而且是以公允价值衡量的。

4.购买法报告合并业务的经济实质,因而坚持按传统会计原则处理购入资产。

5.权益结合法(见“权益结合法”)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运用,各国不尽相同,也不明确。

6.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可通过在年末实施企业合并,以迅速增加利润,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操纵利润的手段。

7.购买法下的利润较低,对物价变动下现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额补偿,权益结合法下的编高利润,会导致企业过度分配,不利于企业固本培源。

特点

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入净资产,并确认商誉是购买法的主要特点,但除此之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合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合并其他企业,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应当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减少超面值缴入资本;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2.购买企业的利润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利润以及被并企业合并后所实现的利润。

3.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有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不能转入购买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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