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政策最新2023年

广州限购政策最新2023年

限购政策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贷款相关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认房不认贷

从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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