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扩展资料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在海关过关的时候,都会得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该商品的中文标签。
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
选购进口食品要看标签,标签中文和外文内容要相对。
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标签上仅有繁体字而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汉字,这样的食品也是不合法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进口食品,能放心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