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体检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教育教学类别从业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主要包括:

1.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0.8),其中教育教学类别从业人员的主管部门可以规定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0.8)。

2.听力:双耳听力正常。

3.口腔:不能影响讲话和吞咽功能。

4.呼吸系统:没有呼吸系统疾病史和症状。身高160厘米以下或体重超标的应进行胸部X线片检查。

5.循环系统:没有循环系统疾病史和症状。年龄超过35岁、体检后血压值高于140/90mmHg的,应进行心电图检查或其他必要检查。

6.神经系统:没有神经系统疾病史和症状。

7.皮肤:不得有传染性皮肤病、癣菌病等皮肤病。

拓展资料: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例如甲状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同时,应注意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教资认定体检标准是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安全、健康地从事相应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进行教育教学类别从业资格认定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除了基本的身体各系统功能检查之外,还应严格对待传染病、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从业人员不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在进行教育教学类别从业资格认定时,还应注意体检医院、体检项目等方面的问题。体检医院应当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医疗机构,并且有一定的评价和信誉度。体检项目应当全面覆盖相关身体系统和健康指标,同时也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工作特点进行必要的定制化调整。

总之,教育教学类别从业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健康的体检程序可以更好的保证教育与教学的质量,也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因此,教育行业应该高度重视体检标准和质量的问题,坚决杜绝低劣体检标准和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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