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法律客观: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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