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补缴社保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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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并符合补缴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一工作流程
1、申请。需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应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村(居)专办员每月21日前将《补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参保人应将所选择的补缴资金于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账户中,确保扣款成功。
2、审核。街道(镇)保障中心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25日前将补缴信息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次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经办机构复核。
3、扣款。区(市)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按时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指定金融机构根据扣款信息足额划扣。
4、反馈。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市)经办机构。
5、确认。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开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款票据,并打印《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6、通知。对扣款未成功的,区(市)经办机构要通知街道(镇)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催收。
二涉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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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6
一次性补缴社保是不允许的。根据青岛社保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限”。其中表明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或应保未保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单位补缴未交的社保,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是无法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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