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提供代步车的条件

如题所述

4S店修车时间超过5天以上就应该提供代步车,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扩展资料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22

4S店修车时间超过5天以上就应该提供代步车。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4s店不能再强行使用原厂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除了4s店外,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质配件”,而且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扩展资料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22

5天以上。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s店提供代步车的条件就是要求车主的车辆维修时间超过了5天才可以的。至于4s店代步车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是4S店要免费提供的,但是4S店还会提出一些附加条件:

1、车主在使用代步车前就是需要提前给4S店支付一千块的押金,有交通事故或者违章罚款等是要由车主承担的,押金是一个月后才会返还客户。

2、4S店还会要求车主是本店的投保和续保客户才会提供代步车。

3、车主在使用结束代步车后需要将代步车油箱加满油,再返回给4S店。

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