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就是指乡村的农民把土地作为住房基地而占据、运用本村全民所有的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主人对宅基地仅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及附着物有遗产继承权。
1.是土地法里的专有名词。
2.法律规定是土地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规章、以及各省市的宅基地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主要是根据各省市的宅基地管理办法来开展申报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贯彻始终“一户一宅”的法律法规,乡村村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可超出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标准要依据各省市自身的规定来申请办理。
具体步骤为:乡村村民建住房需要应用宅基地的,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张榜公布。发布满期续延的,报检乡(镇)审批后,报县(市)审核。经依规准许的宅基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应立即将审核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办理的条件一般是:
(一)年满20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子,且缺少找基地的(包含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执行村子和桥镇规划以及开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我国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员落户,变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回原籍落户,乡村确无住房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乡村村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准许应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来宅基地的面积现已做到规定标准或者可以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里住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