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赠品的规定赠品也是商品,因此商家不仅应当按照约定给付赠品,同时要保证赠品的质量。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
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
1、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
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2、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中并没有排除包含赠品,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消费者就与商家形成一种消费关系;
3、如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应对其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