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派出所以调解,签字按平印,出了医疗费,能返悔吗

因打架派出所以调解,签字按平印,出了医疗费,能返悔吗

不能。1、对于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不允许当事人撤销案件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是可以调解处理的。
就是说如果已经派出所已经立案了,如果不结案那是不行的,每年的法制检查是会过不去的。
还有就是办案人员的说法是有漏洞的,既然你还没有到案,那么处罚决定就不能做出。只有你到案了,做完笔录后才可以做出处罚决定。还有就是对方的伤势没有进行法医鉴定,对伤势没有结论也是不能处理的。所以这件事可以出现两种结果,1、治安处罚2、治安调解
这件事应该这么办,找熟人找办案人,然后让他把你的案子进行调解处理。
实在找不到熟人,那么让对方不配合派出所做伤情鉴定。你也不去派出所。最后派出所没办法但是还得结案就回来求你的。但是前提是对方没有做法医鉴定。没有提交医院病历。不怎么样,双方调解处理是要双方鉴定调解协议的,协议中明确写明赔偿数额的,并且赔偿金交纳时有一个交纳领取单据的,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拓展资料】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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