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东西不归还,应当怎样定罪量刑?

如题所述

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以侵占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典型案例
本想贪乘客一只手机,结果接乘客短信,说愿意给2000元赎回手机。但这位出租车司机拿了赎金,却只交出了SIM卡,手机不肯还。昨天,这位丢手机的乘客到采荷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已立案侦查。

  7月15日晚6点多,沈先生在江干一小区乘出租车到凯旋路附近一家饭馆赴约。沈先生坐副驾驶座。

  路上,约沈先生吃饭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促,到了饭馆门前,沈先生匆忙付钱下了车。

  进了饭店,沈先生想打电话,却找不到手机了。沈先生连忙借了电话打自己的手机,但已经关机。沈先生说,肯定丢在车上了。沈先生是坐在副驾驶座的,他觉得手机肯定是出租车司机拿走的。

  好在沈先生记得出租车牌号,原本想给运管处打电话,又觉得不妥,如果司机说没拿,那也没辙。

 
 沈先生决定私下跟司机谈一谈。沈先生的手机是诺基亚8800,买了不到半年。手机没开,沈先生就发短信:“现在这个社会很现实的,我知道不给你一点报酬,你不会把手机还给我的。你告诉我银行账号,我给你汇2000块钱,你把手机还给我。”

 
 10分钟左右,对方回了短信,给了沈先生一个账号。并说,只要沈先生的钱到了他的账号,他就会把手机放到欧尚超市的12号贮物柜,到时,直接去那儿取手机。

  沈先生到银行汇了钱。下午,他接到了对方“钱已收到”的短信,让沈先生第二天上午去欧尚超市取手机。

  第二天上午,沈先生到欧尚超市的贮物柜前,根据对方短信上说的密码,打开了12号柜。里面根本没有手机,只有自己的SIM卡。
第二天上午,沈先生到欧尚超市的贮物柜前,根据对方短信上说的密码,打开了12号柜。里面根本没有手机,只有自己的SIM卡。

 
 采荷派出所民警说,沈先生在确定出租车司机确实拿了自己的手机后,可以直接找运管处处理此事。不应该和对方私下交易,且采用不当面交易的方式。既然司机捡到手机后,关了机,说明司机本就想占有这只手机。

 
 办案民警提醒这位司机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不然,很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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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9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属于不当得利,也属于犯法行为,应该返还,如果不返还,丢失者可以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民法通则》第79条,该条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明知那东西是别人遗失的,失主来向你索要的时候你拒不归还,数量达到要求,满足上述要求,则你构成非法侵占罪。请看:非法侵占罪,也就是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拓展资料  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等补救措施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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