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办理贷款条件

1、申请建房贷款的房屋,需要经过当地乡镇建设部门的批准,属于住宅用地的需要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

2、申请农村建房贷款的人还需要提供当地的乡镇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是证明的资料。

3、贷款人的信用记录要有良好的记录,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按期偿还贷本息的能力。

4、申请建房贷款人还需要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来做担保,或者是能够以其他的资产来作为抵押。

5、申请建房贷款的人则应该在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开设个人的结算账户,而且还需要自愿的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与结算监督。

农村自建房建设申请审批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一书两证”,既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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