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起民事诉讼谁告谁举证吗?
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都是谁告谁举证。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 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 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矩阵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些情形下,对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因此如果当事人发起了民事诉讼,那么他是作为发起方,就必须要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发起有理由,有根据的,这样也方便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够进行进一步的判定。当然有一些侵权案件,比如说环境侵权案件,虽然也是民事诉讼案件,但他通常是需要被告方来进行举证的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