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捡到他人的物品后未归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即未经合法途径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2. 此行为可能构成犯法,因为捡到者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如果不这样做,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捡到者返还物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走失的动物的人应当将它们归还给失主,并且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失主承担。
4. 如果拾得者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绝归还,并因此引起诉讼,那么法院会按照侵权行为处理。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将遗失物送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
6. 如果拾得者明知道拾得的是他人的遗失物,在失主来索要时仍拒不归还,并且涉及的物品数量较大,那么拾得者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7. 非法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8. 如果拾得者在他人提出索还之前或之后自愿交出或退还了财物,或者已经作出了赔偿承诺,甚至在他人提出索还后还擅自处分了财物但已进行了赔偿等补救措施,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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