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

如题所述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几种: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收到政府补贴等。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获得的收入,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含义不同: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几种: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收到政府补贴等。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获得的收入,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特点不同:
营业外收入的特点:
1、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其他业务收入的特点:
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
一、如何认定营业外收入:
首先,应考虑收入与经营活动有无直接关系。
其次,按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来确定。营业外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综上所述,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利得”和部分资产处理收入净额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与企业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非主营业务的收入。一般可以这样理解,除了资产处理收入净额外,凡是有对应成本的,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凡没有对应成本的,属于“营业收"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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