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29
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我们注意到《决定》中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这一重要表述中我们看到从过去的“法制宣传教育”到《决定》中提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折射的是法治建设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
从“一五”普法到现在“六五”普法中期一直统称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主管部门也一直延用“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称谓。如今这样的统称和称谓已属于过去,它将作为历史载入我国灿烂辉煌的普法史册。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其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更习惯于把法制理解为更高层次、更广含义的法治,这个转变经历了二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探讨与摸索。从“法制”到“法治”的置换,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法治一系列的原则和理念的认可和强调,体现了一种思想和观念上的进步。法治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和信仰,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决定》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标志着普法工作将加快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它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 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我区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