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
报名范围: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我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要求可能因遴选职位而有所不同)。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注意,具体的遴选要求和条件可能会因年份和具体职位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