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纳梁部和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征额从15万降到10万(季度45万降到30万)。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世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搜茄猜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回归减按1%征收政策。
财政纳梁部和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免征额从15万降到10万(季度45万降到30万)。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世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搜茄猜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回归减按1%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