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买了房,但是是借钱买的,后续还了一部分贷款,离婚怎么清算

如题所述

夫妻婚内买了房,但是是借钱买的,后续还了一部分贷款,离婚清算具体如下: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共同还贷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对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婚后贷款离婚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婚前个人财产的主要种类具体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婚前已经取得的工资与奖金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个人取得的财产性权利,包括物权性财产权利和债权类财产权利;
3、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息与自然增值;
4、虽于婚姻期间取得,但属于个人婚前个人财产转化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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