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来一笔费用用途写着归还投资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企业转来一笔费用用途写着归还投资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投资款的会计分录:
1.收到投资款,如果投资的部分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要计入资本公积,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收到现金投资款,那么公司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后,即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2.公司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分为几种情况:
1)投资款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那么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50万,A投资人和B投资人各自投入25万.随后,B投资人又投入25万,那么综合的入账分录可如下:
借:银行存款75万
贷:实收资本50万
资本公积25万
2)如果投资的是非现金资产,那么一般这些非现金资产需要进过评估,按照各股东确认的评估值进行入账,借计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借:固定资产/存货等等资产项目
贷:实收资本
3.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个人股东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实务中的主要税收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对个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终了,应是指借款满12个月.但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应为公历年度.据此,"纳税年度终了",应该是个人股东发生借款当年的12月31日,而非借款满12个月.
因此,如果个人股东于2018年12月1日向企业发生了借款,在2018年12月31日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就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股东需准确理解这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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