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出现事故责任人如何确定?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怎样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所以导致了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责任和主要的责任。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属实,或严重的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3、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责任和主要的责任。在勘察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各类管道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成破坏或者倒塌的。没有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属实,或严重的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的。没有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性的标准实施监理的。没有做到以上这些的。监理单位要负相应的监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是总承包方又把工厂分包出去,这种情况就需要确认是分包方的责任,如果是那么就要对分包方的主管人员进行追责。不按规定施工,那么还要向工程的负责安全的人进行追责。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要公开公布。

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1、发生建筑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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