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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