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签了免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借款的用途、支付的日期、归还的日期、违约可能有的利息等,有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当场办理银行卡,债权人在银行柜台那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存入方式给债务人这张银行卡,保留转账或存款的单据,另外要有担保人。只要是双方真实体现,双方签字按手印月日,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规定签署合同实际交付车辆,没有过户,出了事故,由买家承担责任。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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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2
 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 有以下例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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