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1年的租房合同,房租半年一缴,半年了不想再租了怎么办?

我在常州大学城租了一间单身公寓, 签订的租房合同是1年, 房租半年一缴. 下个月到期, 因房子太吵不想租了. 提前一个月多通知房东, 房东竟然不同意, 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 即到一年后才可搬走. 查阅租房合同, 没说一定要租满一年, 也没说违约后违约金如何处理. 请问我可以搬走吗? 还有半年的水电费没交, 都不想交了, 到时候直接走人. 可以吗?

租户签订1年的租房合同,房租半年一缴,半年了不想再租,想提前解约的,必须经房东同意才可解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扩展资料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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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7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一、你的合同没到期,如果你提前走,将视为你违约,你需要承担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也就是押金(押金一般都是一个月的房租)。试想,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你愿意无偿的马上搬家吗?承租方违约,押金不退,出租方违约,需双倍赔偿押金。
二、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住了,不代表你不违约。虽然合同里没写违约责任,但是房东扣你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绝对是有道理的。你可以看看合同法。
三、你可以跟房东说转租,把剩余的租期转给他人,你拿回押金走人,让房东跟那个人签合同。
四、就是你说的极端的做法,押金不要了,水电费也不交了,反正你再也不与这个房东发生任何关系了,走就走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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