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23
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包括哪些? 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问: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问: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享受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单位”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问:上述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是指什么?
第2个回答 2021-02-24
一、伤残津贴征收范围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为残疾人安排就业且从业人员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于享受福利待遇。
2。企业比例安全和残疾识别的标准和程序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盲人,一二级残疾人,一至三级残疾军人可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在每年7月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4。确认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的资料:1)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2)安置残疾人每月缴纳社保证明;3)安置残疾人月工资支付证明;4)被安置残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残疾人就业除了保障基金,对企业还有什么政策支持?
1。增值税优惠税:对有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25%(含),安置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根据残疾人数量,在征收额度后,增值税即予退还。每个残疾人每月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当地政府批准的每月最低工资的四倍确定。每月增值税退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本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3、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 25%(含 25%) 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人 (含 10人 ) 的单位,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