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材料
1.转诊告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
审查。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第四步
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
坚持分级诊疗原则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
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
转诊流程
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