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196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196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196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详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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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3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审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审效力】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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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1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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