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设备,必须取得专票才能抵减增值税吗

如题所述

答: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人,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两项费用发票均可以全额抵减税额。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04

不是的。

在实际操作之中,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是取得专用法票还是普通法票,都可以全额抵减。

反正就是每年抵减一次就可以,税局不会理企业是取得专票还是普票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