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患者隔离治疗时怀孕,让她怀孕的那个人有没有人性,应该按强奸罪论处才对。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这个事件事发在河北邯郸,说一位精神病女患者在魏县精神病康复医院治疗时,与医院一位男护工发生性关系。在未治好的情况下出院后被家人发现她怀孕了。
二:这个男护工做的真够可以的。如果不是女患者的家人找到医院要说法。他是根本不打算说出他和患者发生性关系这个事情。未承想那么快就东窗事发了,女患者的家人找上医院了,不得以他才承认的,还辩称双方是自愿的。他也不想想,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一个对自己的行为连清晰的辨知能力都没有人说自愿。明明知道犯错了还要故意隐瞒,明明犯错了还要狡辩。这个分明就是犯罪,犯了强奸罪。据院方调查,女患者是独自去找男护工,索要零食吃,孤男寡女没把持住,于是就发生了这件事。医院方在明知有这个事情发生了,还帮忙隐瞒,还狡辩称是“是属于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居然不报案处理,还让他离职走人了。
三:患者的家人已经报警,等待警方的调查。根据相关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的,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当时魏县精神病康复医院对患者的确认患者的病情是间歇性精神病,那么是在这个康复医院发生的性行为,难道属于未发病期间吗?这个说不过去吧。要是人是未发病的,怎么会在精神病康复医院呢。而且据家属反映,接患者出院,是因为负担不起医药费了,其实根本没有治好,还是原来的样子,不喜欢吭声,回答问题迟缓,不能干任何家务等。从这情况来看,这名男护工,妥妥的强奸罪,还说什么双方自愿,和一个无民事能力的人说自愿,分明是睁着眼说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