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明朝的朝贡贸易

如题所述

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所表示的、官方严格控制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实行海禁政策的明朝。明日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倭寇问题互相交织,本文重点分析了明初洪武年、永乐年、宣德年和明中后期中日朝贡贸易的发展脉络。从洪武、建文年间朝贡贸易体制初建,到永乐年间朝贡贸易达到鼎盛,再到宣德年间回落,最后到明中后期时朝贡贸易开始萎缩、寥落,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最终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
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朝贡”和“赏赐”表示的交换活动,完全意义上的朝贡贸易只存在于明朝。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使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售的政策。朝贡贸易确立于洪武年间,永乐朝臻于鼎盛,宣德年间维持平稳,明中叶以后衰落。1 明初中日朝贡贸易
明初统治集团致力于建立以大明帝国为中心的“万国朝宗”的朝贡体系,主要靠朝贡贸易维系,朝贡贸易事实上成为明朝“怀柔远人”的一种工具,传统的官方海外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被发挥到极致。
1.1 洪武年间朱元璋称帝后不久,即在浙、福、广三省设市舶司,并于洪武二年(1369年),编订《皇明祖训》,将日本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
洪武元年(1368年)和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两次派使臣赍国书去日本,但均未见成效。
洪武三年(1370年)3月,朱元璋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日本怀良王了解到来使并非蒙古人,且当时南朝形势日趋恶化,因此怀良王改变了态度,接待了赵秩。又于次年“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且送还明、台州被掠人口七十余”。朱元璋大喜过望,厚赐祖来等人。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中日关系表面上有所改善,双方开始互派使者,但倭寇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从洪武二年(1369年)开始,倭寇不断对山东、浙江沿海进行骚扰,明王朝采取了武力剿倭和海禁两项措施。其中“禁海”政策最早颁布于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12月,“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但此时的海禁政策还未得到严格执行。洪武初年频繁的朝贡贸易给明王朝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当时朝贡回赐品由中央负责,沿线地方要负责“贡使”的交通食宿及货物的转运,加上一些“贡使”还肆意勒索,使各地方政府、百姓不胜其扰。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下令限制贡期及贡品数量;随后又限制贡道,规定日本自宁波。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了解到怀良亲王并非日本国王,日本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便于洪武五年(1372年)派僧人充作国史赍国书赴日,到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南北双方都与明发生了交聘关系。不过此后,明廷对一切非日本朝廷派来的贡使一概拒绝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来的僧人宣闻溪、日本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派来的僧人道幸等。更由于一些地方豪族和日本商人,常假冒日本国史赴明进贡贸易,因此明史中自洪武八年(1375年)以后,常有足利幕府和怀良多次遣使进贡,而以无国书被拒绝的记载。
洪武十四年(1381年),怀良亲王遣如瑶赴明贡方物,朱元璋以无国书却贡,并作书质问其王及将军,“肆侮邻邦,纵民为盗”的过失。但怀良亲王在给明太祖的回信中,对明政府军事征服的恐吓提出公然挑战和对抗,明太祖切断明日政治和贸易关系的方案逐步形成。明太祖朱元璋认为“海外诸夷多诈”,应“绝其往来”,开始转变其外交政策,严格执行“海禁”政策,再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实施了勘合制度。“勘合” 一式两份,一半为勘合,一半为底簿,是“朝贡贸易”的许可证。当时,明廷做成日字号勘合一百道、本字号勘合一百道、日字号勘合底簿两扇、本字号勘合底簿两扇。
洪武二十年(1387年),胡惟庸借助日本力量谋权篡国的事情败露,明太祖决意断绝明日间的政治和贸易关系。并制定《祖训》,将日本列为“不庭之国”,永远不准日本来中国贸易。同时加强了海防,例行海禁,废除了宁波、广州、泉州三市舶司。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正式提出禁止私人出海贸易。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再次“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并将“海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国颁布。
1392年足利义满武力统一日本,看到明日贸易极易获得巨利,也为了借助明朝的势力维持自己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优势,决心恢复对明朝的邦交,愿意奉明朝正朔,但在洪武末年和建文帝年间双方的贸易关系并没有完全得到恢复。

1.2 永乐年间明日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年)前期最为轰轰烈烈。明成祖继位后,为了获得中外对其正统地位的共同承认,一方面继续海禁,另一方面对海外诸国实行羁縻政策,他于永乐元年(1403年)遣使日本,并恢复设置了浙江、福建、广东三大市舶司。永乐元年(1403年),义满遣坚中圭密使明朝贡,国书中有“日本国王臣源”字样,表示了明所要求的臣属关系。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赵居任到日本,赐予义满龟钮金印及勘合百道。从此中日两国重新恢复了朝贡贸易关系。明日双方缔结了《永乐勘合贸易条约》,明朝得到日本形式上的称臣和奉正朔,日本却得到了急需的中国商品和明铜钱。明朝的目的是要解决倭寇扰边问题,日本为了更顺利地进行贸易,捣毁了对马、台岐等岛屿上的倭寇老巢,并把俘获倭寇带来以表诚意。义满统治日本时期,中日间的往来十分频繁,日本派勘合船6次出使明朝,明使到日本共7次。但是日应允十五年(1408年)足利义满死后,其子义持立即改变了对明的册封贸易政策,决意中断了明日关系,纵民为寇,不断骚扰明朝。
1.3 宣德年间足利义持中断与明外交和贸易关系,切断了幕府的财政
来源,1428年义教新任幕府将军后,便开始着手恢复与明朝的贸易往来。宣德八年(1433年)日使龙室道渊至明,献方物和国书。宣宗见日使朝贡,极为欣喜,以为倭寇问题今后可以解决,便设宴款待,礼物极为丰厚。日明签订了《宣德条约》,开始了中日间的第二期勘合贸易,自此,明日官方贸易正常进行。但日方为了追求巨利,不断违反入贡人数和船只数量的限制,朝贡人员日趋复杂,不再讨伐倭寇送交明朝,甚至发生日本使者滋事骚扰明朝百姓的事件。2 明朝中后期中日朝贡贸易至明孝宗弘治年间,这种不计成本、无所节制的朝贡贸易终于难以为继了。孝宗开始限制贡使在华的贸易活动、取消对贡使携带私货的免税待遇、简化对贡使的接待程序。弘治九年(1496年),日本贡使离京归国时,所携货物已无人代为搬运,沿途也无免费食物供应了。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
。”
明朝对朝贡贸易限制较多,远远不能满足日本的要求。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武士大内氏与细川氏在浙江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发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一场对中国江浙沿海大肆烧杀抢掠的“争贡之役”。争功之役后,明朝统治者对日本“闭绝贡路”,并于嘉靖四年(1525年)颁布了空前严厉的海禁政策。嘉靖十八年(1539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贡使硕鼎等入明朝贡,明朝虽勉强予以接待,宴赏如例,但仍强调“贡期定以十年,贡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朝拒绝了日本颁发新勘合的要求,中日勘合贸易至此结束。
但罢市舶后,倭寇之患并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终于酿成了震惊中外的“嘉靖倭患”。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中国沿海倭寇基本肃清,但明朝的海禁政策并未改变。隆庆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宣布开放海禁,但对日的贸易仍实行严禁政策。
明朝对日本的海禁政策,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已名存实亡。但明朝国内由于朝代更替,已无暇顾及改变与日贸易。故终明之世,与日本的贸易仍然属于严禁之列。3 小 结
明朝为抑制倭寇而对日的羁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在“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中,日本期待的是经济利益;明朝期待的是政治利益。每次朝贡都伴随着一次大宗贸易,对其贡物要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赏赐,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当时允澎一行入贡人员多达千余名,供给的粮食总量估计应在六百石以上。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朝把贸易系统和进贡系统结合起来,把朝贡贸易的政治外交功能推演到压倒性的地步,明初海上商业关系,已呈变态。朝贡贸易和海禁最大限度地“规范”了明朝的对外交往,随着明朝国力的衰减、倭寇海盗的猖獗、西方列强的前来,唐、宋、元三朝形成的海洋优势流失到了西方列强手中。
来源: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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