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买房需要提供以下身份证明:
港澳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居留证的提供中国公证机构的护照中文译本)。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
权利人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买卖合同公证书;
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房屋评估报告》;
《房地测绘证明》。
外国人办理购房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首付证明;
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此项证明都应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