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和老公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按揭合同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他一个人贷款就可以了。当时银行也没说什么,只说夫妻双方到场就可以。昨天给老公打电话,说借款合同上也要我的名字,不然办不下来。为什么?
补充:我马上就要出长差,一两个月不在北京,我不去签字是不是贷款就办不下来,会有什么影响吗?
我想起来了,当时签借款合同的时候,该我签字的地方我都已经签过了。刚才又问了一下银行,说是因为购房合同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我不仅要签字,还需要我提供收入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等和老公一样的一套材料,我怎么觉得不太对头阿。难道因为购房合同写得两个人的名字,贷款合同就要两个人一起贷吗?当时以老公的名义贷款,主要是考虑我有一套房子的按揭没有还完,怕给我较高的利率,这样子的话,是不是我这套房子就算第二套的利率了?(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和老公没有结婚)。顺便问一下,过了期限,重新申请是什么意思?要花什么费用?难道再交一次律师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