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社会学理解

如题所述

舒茨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复杂,本质上是观察者世界中的客体,属于一级构造。然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人及其行为,具有特殊性,因为人既是观察对象,又是解释者,处于社会实在的共享空间,属于二级构造。他将狄尔泰和韦伯的“理解”概念引入社会学,强调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即他们赋予行动的意义。与韦伯不同,舒茨强调理解不仅是方法论,也是生活世界观念类型化的体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用这种方式解释自己的行为和人际互动,有时甚至在观察和研究之前就已把握事实的实质。


“理解”的深度涉及到三个层次:首先,哲学认识论层面,它是胡塞尔“生活世界”的核心,基于个人的日常经验,排除了感知和感觉,关注感性事实与纯粹事实的关系,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其次,它是关于人类日常经验的知识形式,人们天生就将世界视为有意义和属人的。理解他人时,不仅关注他们的生理心理统一,还重视他们行动背后的意图和创造性。最后,作为社会科学的独特方法,它挑战了传统科学的观念,强调自然与社会实在的差异,要求我们区分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公开行为与全部行为的区别,以及理解行动者主观性的关键——行动的意义对个人和社会世界坐标轴的影响。


因此,舒茨将重建日常生活中人们解释自己世界的理解方式视为现象学社会学的核心任务,他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自然态度下的社会学研究”,即探讨人类社会可能存在的知识形态,从自然视角深入剖析社会现象。
扩展资料

现象学社会学是20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反自然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代表人物是移居美国的奥地利哲学家和社会学家A.舒茨和倡导民俗学方法论的美国社会学家H.加芬克尔等人。现象学社会学作为一种反自然主义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它针对传统社会学方法和程序中的可疑之点,提出了人的主观意识、体验和时间等问题,强调描述世界的语言和意义问题,对人们有启迪和借鉴作用。但它本质上具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即在社会认识中片面夸大意识、意义主观因素的作用,必然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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