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如题所述

我们知道股东会会议的效力,决定整个公司的大小决策的效力。股东会决议无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东会以决议不成立的表现,直接无效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股东会违反该规定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4.违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5.股东会违法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违法作出的增资减资等决议亦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有什么效力?
1、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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