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年前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冻结查封了房产超过法律文书该履行的债务,查封这十年期间还要算加倍的利息吗

我在十年前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冻结查封了店面房产超过法律文书该履行的债务,而法院在查封期间既没有采取拍卖也不做抵价偿还债权人,法院不拍卖的理由是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不能拍卖,且这房产之前原是债权人合伙开发建设的,该房产是由我承建,债务关系也是因为工程而起,房产当时因开发商无力支付工程款抵价给我。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却不在我,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可是法院还是每两年增加查封房产平方面积数量,理由是按法律规定延迟履行要以以银行的利息乘以四倍再加倍的计算利息。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还可以继续以加倍的利息计算吗?第一,我没有抗拒执行;二,我也没有拒绝以房产抵价(我也无权拒绝)。若还这样计算的话,到现在以原来法院判决文书的标的要翻了5--6倍,(如标的是50w,十年后的今天要还两百多万)而至今还无法结案,这合乎常理吗?

你好,法院有权查封冻结,不影响你们合同的履行,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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