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你好,我没有悬赏了。但是想求助你解决一下这个事情。
本人在一家制造布艺窗帘的企业工作,2017年当的是客服专员,计薪是2300+提成。 年前公司总经理口头协议,2018年开始调薪。工作事务调整到网络推广上面,负责建站前需要的b2b网站注册,推广,并且整理收集新网站(建设中)关键词排名等工作。正式调薪是在2018年2月3日签订一份协议,双方都有签名,没有盖章印,本人也拍照留底。在调薪一栏:
①2018年1月,2月,4000元/月
②2018年3月开始,3800+招商激励(政策待定)
③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保底工资4500元/月
工资是押一个月的,每月5号发放工资,由于是建材企业,由于公司的特殊情况,工资延迟至7号发放,但是财务搞错了,是按照原来的客服专员计薪标准发放的,遂跟财务说明情况,但是财务说系统已经结账了,要等下个月再补。后来本人在3月15日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财务在和总经理沟通后,总经理按照原来的客服专员计薪标准发放工资,不批准。后来本人也问过行政部门,说离职了工资也是按在职的时间押一个月发的。
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本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