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科员级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工资科员级就是科员级了?

我是2004年招录的公务员,学历大专,组织部的任命为工业干事,2005年转正拿的工资是科员级。2009年组织部任命为司法科员。职级并行文件上规定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现在有一个疑问,我的科员级究竟是从2005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09年开始计算?现在组织部答复我,说从2009年计算,是否正确?

是这样。但是这种说法并不准确。首先说职位,根据招考简章,你报考的是科员职位,所以录用后试用期满,职位就是科员。再来说工资,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执行对应的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职务工资按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为二十四级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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