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招录的公务员,学历大专,组织部的任命为工业干事,2005年转正拿的工资是科员级。2009年组织部任命为司法科员。职级并行文件上规定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现在有一个疑问,我的科员级究竟是从2005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09年开始计算?现在组织部答复我,说从2009年计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