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类的大量砍伐,导致地球有什么灾难

如题所述

近几年来,台湾地区先后发生了多次大灾难,其中有些是单纯的人为事件,如空难,火灾和车祸等.有些则可称为自然灾害,乃自然事件所引发的,包括山崩造成的林肯大郡倒塌,贺伯台风带来的土石流灾害,横行各地的口蹄疫事件,汐止的基隆河大淹水和百年来最严重的921集集大地震等等.不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即使是自然灾害,也无一例外地夹杂程度不一的人为成份.换言之,不少自然灾害亦包含了若干人为因素的作用,其实是自然和人为两种力量互动的结果.
严重自然灾害不但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有时更会造成社会的混乱,甚至政府的崩溃,明代崇祯年间,全国大旱,加上蝗虫和瘟疫肆虐,1556年更发生数十万居民丧生的陕西大地震,以致「饥民遍野,饿殍塞途」,最后集结为流寇,揭竿起义,明朝也因此而走向穷途没路.即使在近代,类似的情形也经常重演,譬如孟加拉在1970年为一台风侵袭,死亡人数多达二十万,因而,促成该区脱离巴基斯坦统治宣告独立;1980年义大利南部一次大地震,使全国经济变得萧条,从而造成政府垮台.凡此可见天灾和人祸总是相互激化.因此,古人就有「人祸诱发天灾,天灾加剧人祸」的说法.再以洪水灾害为例,固然主因是降水在空间和时间上不平衡,常常是由大量降雨和持续豪雨所致,但全面分析其发生的成因后,都会发现:上游滥伐森林,破坏植被,不当开垦所导致的水土流失,围湖造田,霸占河道,与水争地所导致河道堵塞等也都是使灾情扩大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灾害的成因多种多样,对於每一种灾害,既要从自然因素方面,又要从人为因素方面,分别去追究原因,才能更有效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而其中,由於经济发展而使地表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和变得脆弱,更是人类所必须努力改善的方向.这就说明了在对抗灾害的工作上,不但需要加强地科,地理和科技教育,也需要藉助环境教育以唤起大众对环境应有认知和关怀.
二,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的关系
环顾全球,自然灾害似乎有几个明显的趋势(见图1),首先是自然灾害的危害面积的蔓延扩大,尤其是水,旱灾更是如此;其次是发生的周期也越来越短;另外,其危害程度则日趋严重,生命财产的损失有逐渐上升的倾向.由台湾多年来报章中有关自然灾害报导看来,亦有类似情形(黄朝恩,1998).根据联合国统计,1970至1990年全球各种自然灾害使280多万人丧生,受害人多达8.2亿,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亿美元,其中有五十四次列为严重自然灾害,其死亡200.15万人.其中地震灾害二十次,死亡115万人,对人类的威胁可见一斑.是以联合国将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定名为「国际减灾十年」(IDNDR),希望能透过全球一致行动,以有效的方法将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冲击减到最低程度.
上述灾害之日趋严重,当然不能说与自然灾害本质上的改变完全无关,但是站在自然规律上而言,自然现象的表现多属一种常态的表现.环境变迁固有其可能,这种变迁却常常是渐进的,而不是短短数十年间便可察觉到它的急遽改变的.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这种灾害变本加厉,应与人类对环境利用模式和大肆破坏有关.由於人类长期盲目开发环境资源,对大自然作出超限利用和过度需索,以致产生许许多多变异型的「自然」灾害.其中若干完全因为人的因素而造成的灾害,包括各种污染和全球性环境变迁(如全球增温,臭氧层耗损)在内,可称为人为型环境灾害(man-made disasters).至於其因人类不当活动而激化的灾害,在原有预见的灾难上增加其规模,幅度和频率,称为诱发型自然灾害(man-induced disaster),人类活动常可使得环境不断恶化,一方面使环境的脆弱性变得显著,自我调整能力转趋薄弱,一方面使人类自身抗灾的能力亦日益下降,再一方面许多人类破坏环境的过程本身就是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在这些多重因素的效应下,自然灾害的层出不穷和快速增长当然成为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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