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辞职后的问题

请问村主任提出辞职后,下一步选举程序该如何进行?有没有朋友知道?谢谢!

  1、深入调研,科学界定选民资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农村流动人口多、人户分离现象突击的新形势下,做好选民资格的界定工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最靠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维护村民民主权利的大事,因此,要把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作为换届选举的首要任务来抓。民政部门作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调研组,走村串户地调查,倾听村民群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建议。作为县(市)级民政部门更要掌握农村外来和外出人口数,参加竞选的大学生数以及乡镇干部到村里竞选的人数,对这此情况要与村民群众共同研究,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以便制定出科学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这里例举江苏省海门市的做法。海门市在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生产、生活在本村,但户籍不在本村)有8000多名;外出人员(户在本村,但人到外里经营务工)有12386名;有18名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和5名乡镇干部要参加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他们中有的要竞选村委会主任,有的要竞选副主任或成员,但户籍不在本村,而村民群众也愿意接受他们到村里来当村官。对此,海门市对选民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因婚嫁,征地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生产、生活在本村两年以上,并且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对全家离开本村两年以上,且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不再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当村官的,不受户籍限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也可以进行选民登记。”这些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得到了实施。据统计该市有人在户不在予以登记的5412名,户在人不在不予登记的有4659人,25名大中专毕业生和5位乡镇干部参加了选民登记。各村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后,未收到村民对选民资格的申诉和投诉,这样也有利边探索边实践。

  2、与时俱进,完善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依法制订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十分重要,这是关系到选民按什幺标准选,选什幺样人的问题。制订资格条件必须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要求,让选民按照资格条件选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村委会成员。因此,各村在依法制订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时,增加符合当地实际的限定性条件,使之不断完善。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认为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如下: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懂经济、会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知识。(限定条件)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不得选为村委会成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宜推荐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具体对村委会主任、委员的资格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予以公告。这样便以选民提名候选人或选好“当家人”。

  3、坚持原则,依法变动村主任。《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时下,乡镇调动村委会主任(因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情况屡有发生,这显然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必须纠正。即使因工作需要调动,也要履行法律程序。首先村主任要在村民会议上辞去主任职务,在村民会议上获半数以上的村民通过,才能辞职,否则不能辞职。然而还要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主任。这样又要耗费村里财力和村民的精力。笔者认为如村主任辞职后,村民难以集中的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中推荐一名主任。对党委、政府随意调动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应有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对村主任经过选举后,因故原因,自己不愿做的,应向村委会提辞职申请,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村民难以集中,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时也应在村委会成员中再补选一名主任,选举可以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这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主任位置不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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