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审批选址、办理报建、开工施工、办理登记等。
1、提出申请
旧房拆除重建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拆除重建的原因、范围、面积、结构等内容。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证、房屋照片等。
2、进行鉴定
村委会或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旧房进行安全鉴定,判断是否符合拆除重建的条件。鉴定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并通知申请人。
3、审批选址
如果旧房符合拆除重建的条件,申请人需要向乡镇或街道的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申请选址意见和用地许可。如果需要使用耕地或其他集体土地,还需要经过土地部门的批准和划拨。如果旧房所在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还需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缴纳相关费用。
4、办理报建
申请人在获得选址意见和用地许可后,需要向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报建时还需要提供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监督协议等材料。
5、开工施工
申请人在办理完报建手续后,可以开始拆除旧房并重建新房。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和公共利益。施工前后,还需要向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进行验线和测绘。
6、办理登记
新房建成后,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或土地证。登记时还需要提供旧房产证或土地证、新房产权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