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出或未托收怎么办?

如题所述

需要向承兑银行作个说明,说明未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期的原因,要求承兑银行付款。\x0d\x0a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后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开户银行收款。\x0d\x0a如果持票人没有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银行收款,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要求承兑银行付款。注意: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汇票,只能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托开户行收款了,就是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银行也是不会受理的。\x0d\x0a《支付结算办法》:\x0d\x0a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x0d\x0a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x0d\x0a第三十六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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