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你了解情况,可以不去吗?

如题所述

1、警察打电话叫你去派出所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一定要去。
2、传唤会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警察传唤处于侦查阶段,依法是可以传唤你了解情况的,不一定是没有足够证据。
4、警察对于公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使不发函传唤,也可以先行拘留。
派出所立案,通知去问话,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如果不去,一般没什么后果。要去的话应当去当地的派出所。如果警察发现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警察应当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而不是电话通知。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适用传唤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传唤只适用于治安案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于证人、被侵害人等不能适用传唤。
(二)对非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适用口头传唤,一律适用书面传唤。同一张《传唤证》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在传唤中慎用强制手段和警械,需要使用强制手段和警械的,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而不能将其传唤到案后置之不理,或者故意拖延询问查证时间。
(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不得在第一次传唤后,紧接着又进行第二次、第三次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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