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带违禁品被登记能消除吗

高铁带违禁品被登记能消除吗

高铁带违禁品被登记不能消除。带违禁品后果如果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会被传唤之车站派出所,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记录登记在铁路部门有不良记录在案,查过往案底。依据相关规定责任具体如下:1、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2、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没收违禁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第六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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