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吗?

如题所述

双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
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现已变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财政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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