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中国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
1、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2、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3、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5、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6、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7、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十三条 税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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