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亲名下的私房开办的营业性质的旅馆,法人是我,但房产并没有转至我名下,在动迁时除了房屋动迁款还有一笔旅馆的补贴,家中除了我们还有女儿和父母,请问所获得的款项否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不是该怎样界定其中那些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因该怎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