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割

用父亲名下的私房开办的营业性质的旅馆,法人是我,但房产并没有转至我名下,在动迁时除了房屋动迁款还有一笔旅馆的补贴,家中除了我们还有女儿和父母,请问所获得的款项否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不是该怎样界定其中那些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因该怎样分割?

拆迁时的对房屋的补偿,要看房屋的性质,如果属于你父母的财产,则房屋拆迁款属于你父母所有,如果房屋是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就有你一份额,若是在你们婚后建造的还有你妻子的份额。旅馆的法人虽然是你,但也要看其性质,如果是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你父母的份额,进行分家析产后,你和你妻子的份额平均分割。如果只是你或你夫妻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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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2
你父亲名下的私房,动迁时房屋动迁款应属于私房房主,既你父母。
旅馆的补贴要看合伙人是谁,除法人以外,其他合伙人因经营所受到的损失,也理应得到补偿。能够算到你和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10-09-02
房屋动迁款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所有户口在该房产的人平分(独生子女占2份),如果你们户口不在那房子里,那么全部房屋动迁款归你父母所有
旅馆的补贴归你和妻子所有,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则对该赔偿你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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