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研招办电话为0991-4332532。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新疆师范大学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涉及接收工作的部门、各学院需成立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各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负责组织各专业接收等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接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接收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接收工作,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各学院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要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考核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也要考核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4.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的原则。
三、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1.政治表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和录取。
2.学业表现: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考察学生是否全面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课程。
3.语言能力: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原则上只接受二外日、俄语学习者);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以上[含])。
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及双语序列的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须达到四级以上(含)或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证书。
4.科研能力:推免生学术专长包括本科学习阶段独立发表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科研竞赛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身体及心理状况: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