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网上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办理清税证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左侧有清税套餐,点击“清税申报套餐”。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注销当期申报》和《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居民单位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前提条件。完成《注销登记当期申报》是个体、独资、合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前提条件。以居民单位纳税人为例,点击“去办理”。
3、先填写申请表,信息输入完,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界面(无需报送附列资料),预览无误后提交即可。
4、接着办理《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去办理”,系统自动实际应退补所得税额,点击“确认发送”。(后附资产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5、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后,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注销原因、附送的资料,再盖上公司的公章。税务局收到申报表后,会核查公司的税务有没有办理完毕,核查后没有问题,就会出具一份盖有税务局印章的《清税证明》给申请人。
清税证明可以网上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若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可直接点击公众服务、清税证明(开具)、选择办理模式(未纳税登记)模块办理。
2、进入清税证明(开具)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业主)姓名及手机号,系统进一步检测该税号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3、若输入的税号满足条件,则需要上传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件照片和人脸影像照片,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上传。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验证/开具”按钮开具清税证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清税证明。
企业清税注销所需条件:
1.无防伪税控设备
2.无涉税风险点
3.无未办结涉税事项
4.单位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
清税证明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税务人员通过税源管理平台查阅相关资料;纳税人未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过资料,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查阅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出具清税证明
(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税务事项的,出具《清税证明》;
(2)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
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②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⑤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⑥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⑦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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