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直击雷引下线在一.二.三类防雷措施中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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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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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
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
8

2
4
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1
所有接闪杆应采用接闪带互相连接。2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
2
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
4
.
3
.
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
8
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距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
8
m

4
.
4
.
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
4
.
4
.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其间距不应大于2
5
m;
但周长不超过2
5
m
且高度不超过4
0
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可按跨距设引下线,
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
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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